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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20-11-05  查看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基层党支部建设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具体化,确保学校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合格、共产党员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的目标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教党﹝2017﹞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唐山学院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党字〔201867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高校基层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的基本单位,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纽带,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大而迫切的战略意义。
第三条 学校基层党支部建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优化组织设置,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条件保障,不断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具有显著办学特色的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
规范党支部组建方式。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均应建立党支部。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设立教师党支部、教研室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可酌情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支部书记1人。
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学校党委批准。学校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坚持按期换届,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学校党委将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基层党支部一般应提前4个月向学校党委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的选配
严格党支部书记选配标准。注重选拔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组织管理能力突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具有3年以上党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
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2020年底前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全覆盖。“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教师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强化党支部书记培养培训。结合学校实际,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任前培训、示范培训和集中培训,每年组织安排1次党支部书记校级集中轮训。教师党支部书记培养培训,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把增强党务工作能力作为培训重点,把强化党性锻炼作为重要方式。
强化支委班子建设。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担任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并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加强对支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养,强化支委意识,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
 
第三章  主体作用
第七条 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党建工作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努力使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使广大党员成为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表率。
着力发挥政治引领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党支部建设的首位,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使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着力发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推动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及时做好发展党员、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党员激励关爱帮扶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置等基础性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
着力发挥团结凝聚师生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建设相结合,把立德树人、规范管理的严格要求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灵活方式相结合,把解决教师的思想问题和解决教学科研等实际问题相结合,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内外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不断增强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的看家本领,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凝聚师生的坚强阵地和政治核心。
着力发挥促进学校中心工作方面的主体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围绕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学校中心工作任务,重大决策党内先讨论、重大政策党员先知情,教育引导党员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树立先锋形象,带头攻坚克难,引领带动广大教师积极投身学校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
 
第四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的主体作用,团结带领师生员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防止各类错误思想文化侵蚀,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五)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工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教职工党员的专业特长,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身志愿服务。
(六)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党员正当权益,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支持本单位行政工作,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
(七)密切联系师生,经常了解师生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师生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做好评优评先、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收缴使用党费有公示,积极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九)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扩大党员师生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好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团结带领所在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党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对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四)带领党支部委员会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教职工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临时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本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检查督促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等手续。做好党内统计、新转入党员的材料审核工作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宣传委员。做好本支部党员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课学习,拟定学习计划和方案,负责学习内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办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本支部工作。
 
第五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
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实际开展组织生活,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载体,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 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要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并上报党总支备案,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并于每学期末报党总支。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活动1次;党员大会每3个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到课率达到90%以上,因故未能出席的要及时补课。
第十 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每年至少召开1次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教师党支部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十 严格规范谈心谈话制度
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外师生员工之间要建立固定联系,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学期至少1次,做到在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支委会成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师生员工约谈。谈心谈话要坦诚相见,既要相互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十 严格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程序,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劝其退党或除名。
第十六条 严格规范主题党日活动
每双周二下午固定为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以集中学习为主,结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群议事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开展活动。党员参加活动日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主题党日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
第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章 教育培养和发展党员
第十八条 教育培养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程序规范,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派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在入党申请人中采取党员推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的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求提出入党申请6个月以上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并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二)发展对象培养
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需要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都要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为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认真履行责任。健全落实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和政治审查制度。对发展对象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发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三)预备党员教育
要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认真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记录。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况。严格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四)党员继续教育
党员继续教育要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以增强党性与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学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党的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开展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认真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
第十九条 发展党员
(一)发展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制定年度发展工作计划,在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年度发展计划控制数内发展党员。规划好优秀青年教师的发展工作,探索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主动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向党组织靠拢。
(二)发展程序
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支部大会程序规范,参会人数符合要求,党组织评定意见严谨规范、填写及时。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庄严、庄重。
(三)发展质量
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
 
第七章 党员日常管理和权利保障
第二十条 党员管理
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明晰,每一名党员都应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之中。严格执行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第二十一条 党员权利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搭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党员载体。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支持党员广泛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第八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学院党组织直接领导党支部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党支部书记是本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落实党建工作保障机制
学院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设置党员活动室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搭建网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完善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激励保障措施。党支部书记应参与本单位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享受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政策,享受不低于同级别行政负责人的津贴补贴待遇。定期开展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表彰工作。学校选拔党政干部,将把担任党支部书记经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督促检查机制。学院党总支对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进行定期督促检查。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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